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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请教私人宅基地的问题: 我家宅基地4.456亩见附件系祖父、父亲及全家在此地祖祖辈辈生活居住。解放初期在国家落实私有财产中,于1951年由北京市市长彭真颁发了“土地房产所有证”见附件。当时此宅基地上有院墙、房屋五间、京白梨树2棵、歪嘴杏树2棵。文革初期1966年,上述宅基地中3.254亩被温泉公社农机修配厂、木工厂、基建队强行占用现改为海淀区温泉镇,占用企业仍在经营。上述情况均有证明人。您好:请教私人宅基地的问题: 我家宅基地4.456亩(见附件)系祖父、父亲及全家在此地祖祖辈辈生活居住。解放初期在国家落实私有财产中,于1951年由北京市市长彭真颁发了“土地房产所有证”(见附件)。当时此宅基地上有院墙、房屋五间、京白梨树2棵、歪嘴杏树2棵。文革初期1966年,上述宅基地中3.254亩被温泉公社农机修配厂、木工厂、基建队强行占用(现改为海淀区温泉镇,占用企业仍在经营)。上述情况均有证明人。请问:1·附件中的“土地房产所有证”在法律上还承认吗? 2·通过法律程序或其他途径能收回被占用的宅基地吗?望您在百忙之中给予指导,万分感谢!!!

涉外纠纷
2004-06-21 15:26:12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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