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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证遗失如何补办?

婚姻家庭
2020-08-06 07:56:24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如果结婚证遗失的,当事人可持本人的常住户口簿、身份证等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办。若结婚档案还存在各区县的婚姻登记处,补办人带上相关资料到初次领证处补办。若结婚档案不在各区县的婚姻登记处,补办人需到各区县档案馆查出并复印登记材料,再带相关资料到当地婚姻登记处补办即可。
  •  (一) 需要申请补办手续  补办结婚证的手续是:近两年登记结婚的夫妻,档案还存在各区县的婚姻登记处,补办人只要带上双方的户口本、身份证、合影再到初次领证处补办,当天即可拿到新证。登记结婚已经超过两年的夫妻想要补办结婚证,则需要到各区县档案馆查出登记材料,复印后再带上户口本、身份证、照片到当地婚姻登记处补办结婚证即可,当天就可拿到新证。  (二)结婚证遗失或损毁的,应当办理《夫妻关系证明》。申请办理《夫妻关系证明》应提交以下证件:  1、男女双方的书面申请;  2、双方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双方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4、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5、二人近期免冠半身合影照片(二寸)三张。  婚姻登记机关自收到当事人的申请及有关证件之日起7日内审查核实并出具《夫妻关系证明》。  需要说明的是《夫妻关系证明》与《结婚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不需要双方当事人到场  补办结婚登记必须符合关于结婚登记的所有法定要件,办事人双方必须同时到场,只能在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补领结婚证并不需要双方当事人必须同时到场。
  • 根据《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条,关于离婚登记中的结婚证问题规定: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一本结婚证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另一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当事人两本结婚证都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结婚登记档案或当事人提供的结婚登记记录证明等证明材料办理离婚登记。当事人应对结婚证丢失情况作出书面说明,该说明由婚姻登记机关存档。同时,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 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还必须提交婚姻登记机关指定医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检查证明。
    凡证件齐全、符合法律规定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可持证件和男女双方照片,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申请婚姻登记的当事人,应当如实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供规定的有关证件和证明,不得隐瞒真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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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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