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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公司要进行人员调动,把我从办公室调到第一现场,当时部门经理我谈话,称调岗后工作内容和薪资不变,但未说明具体工作内容是什么,当时本人不同意调岗,部门经理又说人事部门会找我谈话,到当月的月底也没有人找过我。到下月初时,发现公司把本人的办公室门卡权限取消,公司在没有任何其他通知的情况下取消了我的门禁,联系部门经理和人事部门均无人理睬。过了三天后,公司人事部门打电话联系我找我谈话,出示了一份书面材料,具体内容记不清了,意思就是在规定的日期内不去新岗位报道,就视为矿工,当天这份书面材料公司不给本人手里,被部门经理撕毁。人事部门当天告知我回去等消息,过了几天以后,人事联系我去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我是无固定期限合同)之后我去了劳动仲裁,认为公司本次的调岗不合理,要求赔偿金9万,劳动仲裁开庭后判我败诉。接着找了律师进行上诉,律师说公司程序有问题,而且未通过工会程序,一审开庭后,判定维持仲裁结果。继续上诉,二审时原公司派出一个人,自称是工会主席,口头表达工会知晓针对于我的解除事件并且没有意见。二审依旧维持原判。法院针对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程序不规范的行为不予理睬。请问这种情况我还有必要再上诉吗?谢谢

其它综合
2020-05-15 12:04:1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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