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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用顺丰快递发了两瓶茅台酒,快递员上门取件,没有验货直接取走了,物流信息显示顺丰已收取快件(已经和顺丰官方客服电话联系确认属于运输途中了,有电话录音),然后2个小时之后快递打电话来说酒漏了。因为是贵重物品,我选择了保价,但是顺丰快递人员拒绝赔偿,并且在未征得我同意且未告知我的情况下把这个寄件订单私自取消了。现在顺丰快递拒绝赔偿。 酒在家里放着保证一直没有问题,快递员取件之后没有包装就直接放在很颠簸的电动三轮车里了。快递方面说的是他们回到快递点之后闻到有酒味,拆开发现酒漏出来把包装盒泡湿了,但是白酒在家里如此密闭且空间小的环境都一直没有味道,上门取件也闻不到味,等到2个多小时以后颠簸了一路回去才发现有味道的。这明显是运输途中颠簸坏的。请问他们是否应该按保价赔偿

损害赔偿
2020-06-23 22:48:18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货物损失应该由物流公司赔偿,可以把物流公司和其投保的保险公司作为共同被告起诉,货运合同的双方是托运方和物流公司,物流公司负有安全把货物运达目的地的义务,其赔偿不以保险公司先赔付为基础,也就是保险公司没有赔偿物流公司也应该赔偿。 你亲戚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由货运公司和其投保的保险公司负责赔偿,这是另一个客运合同关系。
  •    协商不成走法律程序,因为我国法律之间有着不一致的地方,有冲突。以邮政信件丢失后的民事赔偿而言,《民法通则》是采用填平式的赔偿原则,即损失多少赔偿多少;而《邮政法》采取的是有限赔偿的原则,在国务院规定的赔偿标准内进行赔偿。EMS特快专递邮件使用须知规定:“未保价邮件如发生丢失、损毁或短少,按邮政部门规定的标准赔偿。”我国《邮政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指出“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在审判中,有的法院依据《民法通则》,也有的依据《邮政法》。   在各地审判实践中也一直有两种差异很大的判决。有的法院认为,快递公司的《契约条款》是格式条款,其实质是减轻自身责任,侵犯消费者的利益,这种格式条款应当是无效的,快递公司应当按照客户的实际损失赔偿;但也有的法院认为,快递公司的《契约条款》不是格式条款,其理由是,《契约条款》中已经提供了交寄货物“保价”这一方式,客户如果觉得货物重要,完全可以通过保价的方式来消除风险。
  •   录音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属于视听资料证据,具有真实性没有时间也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证据的若干规定》已经确认了视听资料可以作为证据,即使是偷录的录音带,只要取得方式不违反法律的一般禁止性规定,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就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另外有疑点的视听资料也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同时,单独的一份录音带往往也不会被法院采信,只有向法院提供其它辅助证据形成了证据链,使录音证据与其它证据能够互相印证,法院才会采信。一般说来,法庭会考虑视听资料的来源,录制的时间、地点,收集过程,录制的内容、目的以及录音内容有无删节等因素。如果你的录音内容清晰,能够表明录音时间、当事人双方身份与借款情况,同时能提出其它证据与录音带相互印证,例如电信公司出具的手机通话记录等,那么法院是有可能采信的。  其次,没有说明日期,可根据录音文件属性记载时间确定时间,也可以通过其他证据予以证实。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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