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来自电信行业服务热线的话务员,2003年6月与单位签定的劳动合同,期限为一年,合同签定为工资500元,一式两份,但两份合同都在单位,我现在手里并没有.2004年开始,单位把500元里的200元拿出来做\"绩效工资\",实际在工资卡上的钱成了300,扣除了保险等费用外,拿到手里的也就250元左右,有时更少.因工作的特殊性,我们没有周六周日的休息,四天四个班次为一个周期,共21个工时.一月下来也有将近180个工时,但单位仍然以补工时为名要求我加班,每个班五小时,一月三次,共加班十五个工时,上个月找了领导按加班发了加班费,但是因为工资很少,拿到手里也是寥寥无几.而且我们每个月没有一天休班,现在身心疲惫,所以特来咨询,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