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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江寓在2019.12月签订了为期一年的租赁合同,现2020.5.12突然跟我说房东要把房租收回去,并让我于2020.5.15前搬出去,且签订合同里面有写明甲方(武汉江寓生活服务有限公司)提前收回该房屋资产的,应提前30天通知乙方(我本人),并按月租金的100%向我支付违约金,现情况该公司工作人员给我答复为之前押金会在十个工作日内退还给我,但不会支付违约金,我应该向哪个部门申诉

合同纠纷
2020-05-13 05:4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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