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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着上次的我的问题 根据 合同法221条233条 我是否可以解除合同?????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损害赔偿
2004-06-13 00:55:15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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