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点上班,十二点下班,十二点40上班,七点下班。一天工作十个小时,一天工钱50块。因为才上班十来天,就跟他说辞工,还要做满十天,才放人走,刚上班是这么说,厂里补住五十块,坐工一天五十块。现在说辞工了,就没有补住,是有五十块一天,还包住不办吃。觉得白打工,每天四点就得起来煮早餐,一天上班十四个小时,才五十块钱,气不过,可是却没有办法。我试着问问,能导个说法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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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建议双方协商,如果辞职,应当支付你工资,可以举证证明存在
劳动关系,具体可以找个律师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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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