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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以造房为名收取进场费五万元。并列字据如违约加倍偿还。结果没房子造也不还钱。1997年民事诉讼胜诉。由于先前没下措施(查封资产)执行时被告离婚。执行者无法查清他的两处房产的真正拥有者。也找不到人。我们跟更无办法。执行终止。从2001年11月8日浦东新区周报看到被告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

损害赔偿
2004-06-09 14:11:1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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