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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想问一下,我有个工人今年在我这里做了二十几天工作,我说的是做一年,但他做了一段时间各方面原因,他同我讲不做了,我也想留他,但是没留住,还是放他走了,但是我们没有劳动合同的,这样子的话,我可以扣掉百分之三十的工资吗?这样做违法吗?请律师指点。谢谢!

劳动纠纷
2023-01-28 21:48:07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不能扣工资的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这个规定是赋予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因而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书面申请后,再干满30天,就可以离开单位,无需单位批准。
    是否需要赔偿的问题,劳动合同法同样也有规定:“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一)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二)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三)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四)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也就是说,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符合上述四点之一的,就应当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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