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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咨询一下性方面的问题,20岁的男孩在不知女孩年龄发生性关系,因为女孩头像注册20岁,男孩见面后问女孩在哪儿上学,女孩说师大,而且女孩长的也高大,不像12岁的孩子,发生关系后女孩家告男孩强奸罪,请问男孩强奸罪成立吗

婚姻家庭
2020-05-13 07:20:24
共有7位律师解答
  • 你好,属于强奸罪的,未购满14周岁
  • 一般情况会构成强奸犯罪
  •  关于强奸罪的成立,以明知妇女是不能正确表达自己意志的精神病人或有严重痴呆的人而与之性交的人,不管犯罪分子采取什么手段和被害妇女是否表示“同意”或“反抗”,都应视为违背妇女意志,构成强奸罪;对患有间歇性精神病妇女在精神病没有发作期间同意与之发生性交行为的,不构成强奸罪;对确实不知道妇女是青春型精神病患者,在妇女的勾引下与之发生性交行为的,一般不宜以强奸罪论处;对确实不知道妇女患有较轻微的痴呆症,在女方自愿或者在女方主动要求下与之发生性交行为的,不宜以犯罪论处。
  •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又称贞操权),即妇女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正当性行为的权利。犯罪对象是所有女性。
    2.客观要件
    (1)强奸罪客观上必须具有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妇女处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状态或利用妇女处于不知、无法反抗的状态而乘机实行奸淫的行为。
    (2)须违背妇女意志 违背妇女意志是强奸罪的本质特征,但是不能把“妇女不能抗拒”作为构成强奸罪的基本特征,它只是判断是否违背妇女意志的客观条件之一。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年满十四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子,但在共同犯罪情况下,妇女教唆或者帮助男子强奸其他妇女的,以强奸罪的共犯论处。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奸淫的目的。是指犯罪分子意图与被害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
  • 一个强奸罪的构成要件主要有以下几个关键(仅就中国大陆的刑法来说):
    (1)强奸罪的主体必须是男性,也就是说中国刑法认为:女性是不可能强奸男性的;
    (2)强奸罪的客体必须是女性,也就是说中国刑法认为:男性是没法被强奸的;
    (3)从情节上讲,必须是男性强迫女性与其发生性行为,女性不是自愿的。强迫,不仅包括各种暴力、胁迫手段,还包括麻醉、灌醉、欺骗、诱惑等手段。
    (4)从细节上说,男性必须将阴茎插入被害女性的阴道内,才可以构成强奸罪。在刑法上,这被称之为“奸入”。如果没有“奸入”,虽也属于强奸罪,但确切的说属于:强奸罪(未遂)。比如一男性欲强奸一女性,将其按倒,由于女性反抗未能将其阴茎插入被害女性的阴道内,这时该男子就属于:强奸罪(未遂)。
  • 如果从外观结合女孩的陈述确实看不出未满14周岁,也没有违背女孩的意志,未采取暴力活着暴力相威胁的手段发生性关系的,不构成犯罪的。
  •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依法惩治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规定,对于不满十二周岁的被害人实施奸淫等行为的,认定为“明知”对方是幼女,以强奸罪论。对于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从其身体发育状况、穿着、言谈举止等观察可能是幼女,也应当认定行为人“明知”。因为案件还涉及许多细节,建议您委托律师,具体咨询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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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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