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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司承接了一个技术委托开发合同,但我司又将其分别委托其他公司来开发。这样是否合法。(我司没有开发,只是接了合同又将其分解外包给别的公司来做)但同时我司又在做技术开发合同增值税免税。

合同纠纷
2020-05-23 06:2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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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风险很大,建议聘请企业法律顾问
  • 第二十九条 委托方违反合同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或者失败的,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研究开发方违反合同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的,除应当采取补救措施继续履行合同外,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失败的,应当返还全部或者部分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第三十条 合作开发合同是指当事人各方就共同进行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合作开发各方的主要义务是:
    (一)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包括以技术进行投资;
    (二)按照合同约定的分工参与研究开发工作;
    (三)与其他各方协作配合。
  • 技术开发合同可以分为委托开发合同和合作开发合同.
    在委托开发合同中,委托方的义务是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研究开发费用和报酬,完成协作事项并按期接受研究开发成果.受托方即研究开发方的义务是合理使用研究开发费用,按期完成研究开发工作并交付成果,同时接受委托方必要的检查。 技术开发合同
    在合作开发合同中,合作各方应当依合同约定参与研究开发工作并进行投资,同时应保守有关技术秘密。
  • 委托代理合同
    委托代理是指代理人依据被代理人的委托,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其效力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委托代理的形式主要有两种,即书面和口头形式,当事人在实际运用中,可以用口头形式,也可以用书面形式,但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的,应按法律规定,采用书面形式,如诉讼代理,代签经济合同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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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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