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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四川的,一个人来到合肥男朋友的城市和男朋友在一起,怀孕之前他说如果怀孕了就结婚生下来,但是现在怀孕了他说和我过不下去逼我把孩子打掉,我不同意,不想打,因为我本身身体怀孕指标就有问题,不知道这次打了以后还能不能怀孕,所以我说要打可以,对我身体伤害这么大,你给我三万块我去打,因为打孩子是他逼我的,之前给过他机会让他早点决定要不要,他犹犹豫豫到现在孩子三个月了逼我去打掉,只能做引产比无痛人流伤害更大,他不同意三万块钱,让我走法律程序,请问我对他这个要求可以吗

民事相关
2020-05-29 10:59:00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您好,可以起诉要求对方赔偿你的相关损失。
  •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比如,女方怀孕后男方不同意结婚的,女方可以向南方要求赔偿。关于离婚财产分割,一般来说:
    1、婚前个人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分割;
    2、夫妻共同财产,通常有:
      (1)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等。
  • 婚姻自由和公民的其他任何权利一样,不是绝对自由,而是相对自由。行使婚姻自由权,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了结婚的条件与程序、离婚的条件与程序,这些规定划清了婚姻问题上合法与违法的界限。凡符合法律规定,即为合法行为,受法律保护;不符合法律规定,即为违法行为,不受法理保护。因此,婚姻自由的权利,既不允许任何人侵犯,也不允许当事人滥用。
  •   (一)资料不齐全就进行登记  结婚登记时,尽管有些当事人提交的材料不全,但是由于登记机关工作人员审核不严格,就进行了结婚登记,这样也是不行的。  (二)婚姻当事人没有亲自到现场  婚姻法要求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要询问结婚当事人是否自愿结婚,征求他们内心的真实意思表示。如果结婚登记的双方没有亲自到场,这应该是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的大问题。  (三)提交伪造的资料  有些当事人提供给婚姻登记机关的材料是伪造的,例如伪造年龄等。  (四)登记机关越权管辖  并不是任何婚姻登记机关对任何人的婚姻登记申请都有权批准,但是有些婚姻登记机构,对不属于自己管辖范围内的婚姻登记也进行了操作,这是程序上的问题。  (五)冒用或者借用他人名义进行登记  有些当事人通过借用他人或者冒用他人的名义进行了结婚,这导致了登记的婚姻当事人与实际当事人不符,也给被冒用或者借用人的生活带来了诸多不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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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