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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安排工作不合理反对后让我辞职怎么办

合同纠纷
2020-05-09 07:01:24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话,应当支付赔偿金。
  • 什么样的情况下不合理呢?
    我知道的有几种情况:
    超量安排:在按正常的工作进度下来做,这样的工作根本完不成。这样,你平时要有一个习惯,要了解工作所需要的时间,时间花在哪里,为什么要这么久。慢慢地,他再这样安排,你告诉他你今天还有多少工作,需要多久完成。现在这个工作是不是很重要?非要今天完成?如果是这样,那问他,你是先做手上紧急的工作,还是先做他后来安排的工作。让他了解你的任务量。如果不能了解,你就养成定期跟他汇报的习惯。将每天的工作形成报表。写详细你在当天的工作中的工作量与工作难度,时间一长,他就心里有数了。不再胡乱安排。
    2.任务难度过大:有时候领导会要求你做一些根本完不成的事情。千万不要,我是说一定千万不要当场拒绝他,尤其是当着其他的人。他也不笨,能当你领导多少还是有点常识的。你可以先分步,做着试试。你真的去做,做到一点跟他汇报一点,实在执行不下去的时候,也要让他知道。为什么做不下去了,需要哪些协助,问题在哪里。最后,一般是不了了之。嘿,一般都是这样。有时候,迫于无奈,要的只是你这个态度。
    3.份外的工作:比如别人的工作,你可以接下,然后告诉他你需要哪些支持,从来没有接手过的工作需要的资源,再找到理应负责这项工作的同事之前的案例,让他想起,这项工作不属于你。但是,如果他“实在想不起”说明他有意将新的工作内容分配给你。那你漂亮地完成它。
  • 第一个问题: 劳动仲裁与诉讼管辖权异议的,得到裁定的,对裁定结果不满,可以向基层人民法院提请撤销裁定。 但目前无论是《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对此都没有明确规定。只有《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二○○九年一月一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2号令)在“第十四条”似乎给了异议人(被申请人)一条及时“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申请撤销”的法律救济途径,即“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的,应当在答辩期满前书面提出。当事人逾期提出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当事人因此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申请撤销。”可是,寻求前述救济途径的前提,仅是“当事人逾期提出(管辖异议)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当事人因此对仲裁裁决不服的”情形,而“当事人适时提出管辖异议而不服劳动仲裁机构驳回其管辖异议的裁决”的情形并不涵盖其中。 综上,由于立法的缺失,个人觉得只能向所在地法院提起撤销裁决了。 第二个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和适应实际需要的原则设立。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市、县设立;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区、县设立。直辖市、设区的市也可以设立一个或者若干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所以,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没有上一级仲裁委员会了,不像人民法院,有基层院和中院、高院、最高院的设置。
  • 如果因为工作安排不合理和单位出现纠纷,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进行维权。
    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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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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