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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单位的工作第一年实习期内,公司让我算量,我是技术员,不是预算员,我在计算过程中如果出现失误,造成损失需要负法律责任吗?

合同纠纷
2020-05-07 22:46:09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也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根据以上规定,在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不得扣发劳动者的工资,否则即侵犯了劳动者获取劳动报酬的权利。  但是,这并不是说用人单位就不能扣发劳动者的工资。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者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因此,职工工作失误对单位造成损失可扣发工资,但必须按上述规定扣发,不能扣发劳动者的全部工资。
  • 一、你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根据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至于因你的失职给公司造成损失,你是否需要赔偿?一方面看你的过错程度,如果不是你故意为之,既使你需要承担责任,也不是全部的责任。另一方面,要看公司的规章制度是如何规定的,一般来说法律规定,员工需赔偿公司金钱的,每月从工资中扣,扣的比例不能超过当月工资的20%。所以,公司不给你办解聘手续,我认为无关紧要,最紧要的是你根据第三十七条履行解除合同的手续,即提按规定时间提前告知公司解除合同。
  •   1、如果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2、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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