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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他人成立有限公司,各占公司50%股份。他为法人代表(股东),他的股权为其他人出资(他们之间只是口头协议代持的),现在我与隐名股东有矛盾,隐名股东未经我同意拿着法人代表身份证私自变更公章,法人代表私章,并到银行变更印鉴取走了在银行的10万现金,是否构成犯罪?

公司专长
2020-05-09 12:25:20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隐名股东伪造了公司股东签名等相关法律文件,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其变更及转款行为,涉及的法律关系较为复杂,如有需要,可联系本律师处理
  • 你好,可能涉嫌犯罪,但还要进一步了解案情呢
  • 该行为涉嫌职务侵占罪。
    追问:如何维护股东权益,是报警,还是起诉?
    解答:两种途径均可,但要结合现有的证据才能判断。
    追问:需要怎么样收集证据材料呢?我已查实公司公章、私章丶银行印鉴变更和私自取公司钱均由隐名股东本人办理。
    解答:收集他办理手续所签名的文件,优先考虑报警处理,如不受理,可以通过法院起诉的途径解决。
  • 您好,根据您的情况,建议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你可以选择起诉,前提是有证据,并且在诉讼时效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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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