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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家公司上班了10年多现在仍然在职,公司只是在第一年签过一次劳动合同,之后再也没有签过劳动合同,我每一周只休息4天,法定假日上班只发了80元/天的加班费,没有按照法律规定如数发放节假日加班工资,没有给我带薪年休假,给交了社保而没有交住房公积金,这种情况我是否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给我这十年上班期间的加班工资和经济补偿及经济赔偿并补交住房公积金?这种劳动纠纷属于劳动仲裁受理还是人民法院受理?请律师指教!谢谢!

合同纠纷
2020-05-02 14:33:06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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