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大陆方面的手续:须向户口所在地的县、市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提供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包括
台湾亲友关系的证明和台湾亲友邀请前往的证明,并履行下列手续:(1)提交本人户籍或其他户籍证明;(2)提交在台亲友邀请前往台湾探亲、探病、定居等函电或者去台进行学术交流处理其他事务等有关证明;(3)提交所在单位对申请人前往台湾的意见,没有工作单位的,应提交户口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或者公安派出所的证明;(4)填写申请表并交近期2寸照片4张。申请被批准后,将被签发给"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证件上也应要有有效期的"签注"。台湾方面的入境手续:台湾的入境证明是台湾当局发给大陆居民的《大陆同胞旅行证》。申办此证件应在申办出境证件之前办妥。申请的文书包括填写的"旅行证申请书"、申请进入台湾的"具结书"和由在台湾有户籍的人出具的"保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