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户拖欠业主租金,水电和管理费。业主要求管理处停租户的水电,管理处有没有权利去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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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前款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司法实践中,法官往往根据该条,认为物业公司仅是接受委托代收电费的一方,不是供电法律关系的主体。在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拖欠电费时,物业公司的停电行为是不被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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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这个一般可以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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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租赁合同有约定,是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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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租户拖欠业主租金涉及的金额是多少?为了提高沟通效率欢迎来电详细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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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