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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这样的,今天下班,公司领导要求我加班,我同意加班,但是我想去吃饭,他不让我吃饭,说吃饭了,以后就不让来了,我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让公司陪我薪资吗

其它综合
2020-05-07 23:16:19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如果用人单位安排员工加班,既不符合法定情形,又不具有充分合理性,只有经与员工协商后才可以延长工作时间,并且依法提供加班待遇。如劳动者有正当理由拒绝加班的,不能作为违纪处理。 法定情形是指以下四种情况: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使人民的安全健康和国家资财遭到严重威胁,需要紧急处理;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必须利用法定节日或公休假日的停产期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为完成国防紧急任务,或者完成上级在国家计划外安排的其他紧急生产任务,以及商业、供销企业在旺季完成收购、运输、加工农副产品紧急任务。 由于突发情况等,如员工拒绝加班将对生产经营造成损失的,也不能拒绝延长工作时间。譬如,由于临时发生堵车等情况,造成公交车晚点的,即使过了下班时间,司机和售票员也不能扔下乘客和车辆不管,这时延长工作时间就具有充分的合理性,员工一般不得拒绝。
  • 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作出裁决。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另外,有两类劳动争议是一裁终局的,一是小额诉讼案件;二是标准明确的案件。具体有:1、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2、追索工伤医疗费的案件;3、追索经济补偿的案件;4、追索赔偿金的案件;5、国家对相关标准有明确规定的案件,如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等
  •   公司不让少数员工国庆节加班不违法。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四条规定,加班由用人单位根据生产经营情况,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之后安排,并且不得超过规定的时间。法律保护劳动者休息权,不提倡加班,对加班进行多方限制,鼓励用人单位不安排劳动者加班。因此,用人单位不安排部分劳动者加班符合法律规定。  《劳动法》  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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