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71母亲下乡,80接父亲的工作上班,当时参加工作时,原单位没有将我的个人简历没有添明白。在97年买房时候证件还在,单位是按工龄买房,就把证件拿到原单位本溪市北营钢铁责任有限公司,北营铁运公司,交给铁运公司人事部。当时他们没有将证件给装到个人档案里。2006年内退才知道这件事。当时原单位也出人陪同到下乡的地方去找过,没有想到10多年前下乡的地方发生了洪水,把所有的档案都被洪水冲走,没有档案但地方给我开了证实。证明情况属实。原单位承认地方给开的证实,可劳动局现在不承认。我现在上哪去讨个说法啊?难道9年的工龄就不算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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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承认地方给开的证明的有效性.下乡的证明前些年被母亲无意弄丢了.最后只剩下档案能证明下乡的9年.可档案也没有了.劳动局就认个人档案.我是帮我爸爸问的 他现在为这件事情愁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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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局就要原始证件,已经补办完了.可人家就要原始的我上哪给他找一模一样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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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局不承认的理由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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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应该先补办相关档案手续,然后再依据补办的档案手续办理其他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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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四楼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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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