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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律师: 你好!我是连山的一名教师。我先生于2006年9月底在**房管局(又叫房地产开发公司)买了一套商品楼,并交清了办理房产证的所有费用,但到现在还没有拿到房产证,询问才知道他们在买前已经在银行抵押了该套房,所以还没有发证给我们,请问:他们的卖房行为合法吗?我们该怎么办?应该向什么部门投诉?有什么索赔? 请指点迷津,万分感谢! 蔡** 2006年11月28日

房产纠纷
2006-12-01 20:22:42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一般开发商正常贷款抵押是不影响购房者办证的,除非建房有违规或开始大量拖欠银行贷款。
    如果当地房价涨幅不大,且你在购房前确实未被告知该房存在抵押,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双倍赔偿。
  • 我应该找什么部门?有什么程序?
  • 请问怎样才能知道房屋被开发商抵押到银行呢?
  • 去要房产证时,他们自己说的.
  • 开发商将已经抵押的房产进行转让,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和购买人,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所以,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建议及时要求开发商解除抵押,以免遭受损失。
  • 他们的卖房行为合法吗?我们该怎么办?应该向什么部门投诉?有什么索赔?
    可依合同要求对方承担责任。要求双倍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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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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