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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本人于2004年9月15日在上班乘坐公交车的途中,不慎摔伤,后经过相关部门认定为9级伤残.由于工作劳累,旧伤复发,目前申请住院治疗.按照2004年颁发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中的第二十九条中明确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有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不住标准的70&发给住院补贴.但 我单位却认为是到外地住院治疗的才有伙食补助,他们这样做,正确吗?我如何做才能保证自己的利益不受损失?请在百忙中给予答复.再次表示感谢!

劳动纠纷
2007-01-27 22:46:27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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