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轮土地承包换证范围
(一)二轮土地承包后,签订了承包
合同书、发放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的,要据实换发经营权证;签订了承包合同而未发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的,要补发经营权证书。
(二)对二轮土地承包合同签订不规范的,在完善承包合同基础上,据实换补发经营权证;第二轮土地承包原始清册保存完好的,以清册为依据;原始清册丢失的,要认真调查核实并取得承包户的认可后据实发证。
(三)对于二轮土地承包完成后因子女分户、
离婚等原因将承包土地作为财产进行分割的,在核清面积、重新签订合同后,补发经营权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