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夏,我应聘到**集团作销售经理,其下有两业务员,我借了集团12000元开发市场,借款有我的上级经理郭经理名义借给我的.我有以同样方式将5000元借给手下的业务员,三个月后我辞职.到集团报销.将8000元报销单据和5000元借条交给福胶集团财务.2003年5月郭经理找到我说福胶集团让我去一次将我的5000元划到我以前业务员的帐上。我去写了2张单据。一张是借5000元。另一张是将5000元转到两个业务员的证明。现在看来去年她们是将我骗去用第一张借条起诉我。因现在我和郭经理还有联系。问一下我能不能用录音机让郭经理将这些事情说出来。能否作为证据。最好让他说什么。请问还有其他好的办法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