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婚姻法》第36条第3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对于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判由其随母亲生活。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亲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你想争取对小孩的抚养权,需要收集相关有利的
证据可以最大可能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比如工作性质、工作环境、收入状况、居住条件、文化程度、性格修养等,通过对双方的基本条件进行比较分析,突出有利因素。即使夫妻双方的基本条件,如工资收入、教育程度等差异不大,但并不表示就没有差异。比如,一方的思想品质,就在争取孩子抚养权方面尤为重要,法官通常会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考量,故直接抚养方的思想品质,会直接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此外,从双方的经济条件考察,如果父母一方收入较高,可能会给孩子提供更好的抚养条件,在同等条件下,法院就有可能将孩子判归收入较高的一方。所以,争取孩子的抚养权须收集优于女方抚养的条件以取得法官对你的支持,这是决定胜算有多少的前提。如有不清楚的,可以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