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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在九江买房,我老公征信17年的时候因为小额(一百左右)有连续几个月忘记还了,逾期。后面售楼部说因为我老公的征信会影响我住房公积金的贷款,建议我以未婚的名义去申请贷款,我听信了,结果住房公积金贷款没批下来,反而我的公积金入了黑名单,账号被冻结(因为提供了虚假信息),现在我想问:我的住房公积金怎样才能取消黑名单?账号什么时候可以解冻?如果解冻了我的公积金还可以贷款吗?如果我当时如实申请,我老公的征信真的会影响我的贷款的申请吗?

房产纠纷
2020-07-20 11:30:38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这是没有影响的
  • 职工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情形: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租房且符合相关提取条件的;
    4、离休、退休的;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出境定居的;
    7、职工及其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的。职工及其家庭成员(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患有重大疾病且符合相关条件的,可提取规定数额的住房公积金;
    8、市公积金管委会允许的其他情形。
    职工符合上述(一)、(二)、(三)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配偶可以同时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但合计提取额度不得超过经市公积金中心审定的当期实际发生额或规定的金额。
    同一时间段内,职工只能选择一项住房消费情况提出申请,职工同时有多套住房需要提取的,只能以其中一套住房依次申请提取。
    三、中山市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程序:
    1、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和公积金联名卡(或存折)原件及市公积金中心规定的提取所需材料原件。
    2、市公积金中心自受理提取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不准予提取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原因。
    3、外市购房需要向外地房产地登记部门核实资料的,在得到核实回复后作出准予提取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
  • 符合下列条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提取凭证2、离休、退休的;提取凭证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取凭证4、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提取凭证5、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提取凭证6、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支付房租的;提取凭证7、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入集中封存户两年后仍未重新就业、职工户口迁出本市、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   住房公积金领取的应注意事项:  (1)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含集资建房、市场运作建房等),先自付款后提取,在合同约定全部付清房款之日起一年之内可申请办理提取手续。购买一手商品房的付款日早于合同备案日的,以合同备案日作为时间起点;购买二手房的,以契税发票时间作为起点。  (2)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应在开工2年内申请办理提取手续。  (3)按期偿还的住房贷款本息可以每年或每隔几年提取一次。  (4)租赁住房的,每年提取一次支付租金,应自发票日期一年内办理提取手续。  (5)重大疾病是指列入医保保障范围的重大疾病。家庭成员指父母、配偶及受监护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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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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