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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咨询一下,58同城广告上写着免费培训,带薪学徒,跨省长途来到结果却收19800的培训学费,但想收学费也可以理解并且自己想学也来到这里了,由于比较轻信就很快自愿签了合同,但学费是说分期的,说是从工资里面扣,我没想到的贷款平台的,且贷款学费年利息就达22.8%,当场我就犹豫了一下,但在他们的主导下还是办了。因为长途坐车没有看仔细看得进去合同,合同里面已经说清楚,是工作人员已经解释清楚,贷款相关事项,并且自己同意了解清楚每一条,其实我是晚上才仔细看合同才发现。想想感觉自己的权益受到一定侵害,这算是欺诈消费者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或者是诱骗吗?

损害赔偿
2020-04-25 21: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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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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