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一行四人于今年一月二十五日出发去南极游,于二月二十四日结束,正遇“新冠”,故在二月二日登游轮时被拒绝上船,二月三日被返返回广卅,于是三分之二的旅游内容全部泡汤,我们每人交款111800元,只游了三分之一的时间,主要旅游项目坐邮轮去南极也没有实现,可是旅行社只退二万五千元,我们感到很不合理,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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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求助人,您好,根据你向我咨询的问题,可以要求相应的法律权益,当然需要相关证明,建议协商,若协商不成可以搜集证据材料到法院起诉,取得生效胜诉判决后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为更好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可以更详细更具体阐述你的问题。具体需要了解案件详细情况才可能给你专业的意见,如需要法律帮助,可以直接再次进行追问咨询或者最好携带相关资料给我进行详细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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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这个一般可以沟通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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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每人交款111800元多久了?为了提高沟通效率欢迎来电详细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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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您的情况,建议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你可以选择起诉,前提是有证据,并且在诉讼时效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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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