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幼儿园的一名正式幼儿教师,我在2006年6月在上海做了心脏射频消融手术,至今我一直处在病假期!在这期间,单位没有给我任何工资,养老保险个人部分由我个人承担,单位承担单位部分!但是现在单位说超过6个月了,单位部分的养老保险也要有我一人承担!另外还有一名教师现在正在休产假,他在产假期间也没有工资!现在也让他来承担所有的养老保险!
1.我们在修病假期间是否有工资?
2.我超过6个月是否应该承担所有的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
3.如果由我们自己承担所有的保险金,有什么证明我们的所交纳的保险已经交到社保局?
4.如果我们自己承担所有的保险金,我们自己交到社保局可以吗?
帮帮我!这几天我快要疯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