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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快到期,企业提出续签,签订主体变更,但工作地点不变。工龄是否会重新计算?是否可以终止合同?企业是否还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纠纷
2020-04-28 15:20:45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可以,工作地点变更要协商,协商不了,可以解除要求赔偿
  •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在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以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而经济补偿标准为按劳动者在该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据此,你们进公司的时间不满6个月,用人单位应支付你们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并且应当为你们购买社会保险。
  • 员工合同到期后,个人或者公司提出终止劳动合同的;合同期内公司或者个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双方协议解除劳动合同;以上几种情况都需要开终止或者解除合同证明。
    另外,合同期内员工提出辞职的,最好也开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不然的话,有些员工自己回当地劳服缴保险,还是会要求公司给开证明的!
  • 如果劳动合同约定的地点大范围的进行变更,严重影响工作生活等,导致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如果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地点变动不大,对您的工作、生活影响不大或者单位安排了相关的通行便利、补贴等,无法构成导致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情况,您方要求解除合同的可能无法获得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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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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