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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纳杰公司2019年7月8号试岗三天,于2019年7月11号正式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由于未能盈利,12000为成本,每个月业绩大概平均在8000左右被公司称为亏损给予每天罚款考核,每天以现金或者支付宝支付考核费用,期间底薪6000+百分之15点的提成,于2020年01月16号支援回来,被勒令辞退,让其2020年01月16号办理离职,在并无重大过错的情况下辞退我,公司2020年01月18号放年假,期间休息八天为带薪休假,但事先也并未出具任何书面说明,让我赶快在过年前把离职办好,期间工资并未在离职结清,人资部王婷说12月份工资要比正常员工(2020年01月18号发放)延迟一个星期发放,而一月份工资则是在2020年2月27号发放,而马上要过年了,年后发放就没有任何意义了,后在我三令五申的写邮件给汤宏董事长,汤总承诺18号一定到账,说是人资部传达有误(后经过我证实并非传达有误,而是公司的常态,我问了一位纳杰离职同事,告知一月的工资三月份下旬才发放的,所以谎言不攻自破),而汤总答应2020年01月18号发放,却一再食言,当晚守候至2020年01月18号零点尚未发放,直至2020年1月19号,我再三发邮件催促汤总,只发放了12月份的工资,汤总斩钉截铁的答应我18号一定发放,结果还是失信与我,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也造成我未能及时还钱给朋友,造成我本人信用缺失,后一月份工资拖欠至2020年01月21号才发放,后我问我纳杰离职的朋友告知我说他的并没发,可能是因为怕我起诉的原因,所以才极不情愿提前发放了,不然估计是2月27号之后的事情了,而至今部分支援工资还未发放,另外在该湖北纳杰人才资源有限公司公司工作半年多了,也并未为本人购买社保,想问下公司是否应该赔偿两个月的工资以及支付之前尚未发放的支援工资,以及补齐本人半年的社保!

劳动纠纷
2020-04-23 19:04:04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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