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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境内工作、学习的境外个人可以购买符合实际需要的自用、自住商品房.现在台湾人2013年买了3套拆迁房(不同卖家),并非自住,自用,中介合同约定他可以转卖,卖方必须无条件配合过户给他指定的第3方.2016年他买了一套商品房子,并且已经不动产登记,目前房产还在他名下.2017年他将3套没有产证的拆迁房转卖给第3方,2020年产证下来了,台湾人要求按照合同约定我们跟第三方直接过户,有2套房子已经成功过户,我们的这套他诉讼了,目前法官调解说他的合同是有效的,我们不配合他过户我们要违约的,请问这种情况下我们的合同是属于:违反了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才能导致合同无效.我们的合同到底是有效还是无效

行政纠纷
2020-04-24 16:38:35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合同有效,但过户给第三方的约定无效,你们可过户给台湾人。现在台湾人要求过户给他自己,还是第三方?具体来电咨询
    追问:要求过户给第3方,因为他名下已经有一套房子不能过给他了,为什么过户给第3方的约定无效?调解时候法官说合同约定了他可以转卖房子,我们不配合的话就回违约
    解答:直接过户给第三方,属于逃税行为,违法了国家的税收法律规定的。你们对律师说法有疑问,可拿上你们的合同去房产交易部门咨询下,就知道结果了。况且,法律上也保护这种炒房赚差价的行为。具体来电咨询
    追问:就是说台湾人要求我们直接跟他指定的第3方过户是不行的,一定要我们先过户他,然后他再过户给第3方吗?这样一来等于他要先卖了自己的那套不动产才能和我过户
    解答:你的目标应该是要立即过户给台湾人,这样你才能掌握主动权,有可能合法的不卖房子了
  • 具体有效与否要看一下你们之间的合同的!
  • 请告知合同的具体内容来为你们分析。
  • 合同完全有效,你们应当履行配合过户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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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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