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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死者共同生活几年,没婚姻属实,死者事故后,女儿唯一继承人,当时承诺我和死者共同生活的车无偿给我,协议,赠与合同都有,因死者和别人有官司纠纷,继承人法庭上放弃继承死者的财产,赔偿款又要,我可以通过承诺,书,协议,赠与合同要回我的车吗

合同纠纷
2020-06-18 00:06:03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有证据的话,可以去起诉主张。
    追问:协议书也表明了以夫妻共同生活一起几年,继承人也承认属实仔细看了才签字按手印,这种情况下可以进一步的打官司吗?
    解答:有证据的话,可以去起诉的。
  •  在继承开始后,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放弃继承的表示即可,放弃遗产继承最好要通过书面形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二十五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继承人因放弃继承权,致其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第四十七条规定:“继承人放弃继承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其他继承人表示。用口头方式表示放弃继承,本人承认,或有其它充分证据证明的,也应当认定其有效。”
  • 关于赠与合同的成立问题,争议主要在于赠与合同为诺成性合同还是实践性合同,赠与合同的成立标准主要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根据《合同法》第185条及186条第1款的规定,赠与合同原则上是实践性合同,所以赠与合同的成立要件仅一般情况下不仅需要有赠与人与受赠人意思表示的一致,还要求必须进行赠与财产的交付。

    (二)根据《合同法》第186条第2款及第188条的规定,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属于诺成性合同,而不是实践性合同,只要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即可成立。
  •   赠与合同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无论是哪种形式,如果经过公证,在赠与财产交付之前不得撤销。  因为订立的合同经过公证,表明双方当事人对签订和履行合同是认真严肃的,对赠与人来说,有充分的时间和条件,来决定是否签订和履行该合同,不存在考虑不周,或情绪冲动等原因。从公证的效力来说,合同经过国家公证机关的公证,直接具有申请法院执行的效力。  所以,这种赠与合同不得撤销。这对于严肃国家公证机关的公证力,维护合同的严肃性,保证财产权利关系的相对稳定是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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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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