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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在之前公司一直以来员工未休完的带薪年假是可以在春节时抵工资的,在发工资前一天,人事就口头跟我们通知了我们,说是因为疫情原因,生意不好,所以年假到2020年继续休,也没有发正式的通知。之前有看过疫情期间,公司在2月14日未能准时安排复工,需发放基本工资给员工,我们公司也没有实行,有员工去劳动局告了,后来却被辞退了,但是没有辞退补偿,原因是因为没有转正(这位同事,已经满实习期,但是因为疫情还没有写转正表)。3月份,老板通知到主管这个月只给发放半个月的工资(平时工资的2分之一),上半个月的班(依然没有正式通知),所以3月份安排了14天的班(但是14天的考勤工资不低于2分之一),现在发放工资只一半我们,相对考勤来说就少了一天半的工资。希望律师帮我分析一下合不合法、员工该怎么维护自己应有的利益,如果表达不是很清楚请谅解,谢谢

合同纠纷
2020-04-23 16:2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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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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