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问:我从去年九月份开始没交社保一直到今年元月份。元月8号我应聘了新单位,签合同时写的试用期两个月后转正,转正后给交社保,正是新冠疫情期间,我一直在单位连续上班两个多月,结果三个月过去了突然通知我试用期不合格被辞退了,社保也没给交,催着我办离职手续。我问单位合同上是两个月后转正,为什么三个月了我还在试用期?单位说是延长了我的一个月的试用期。
我问的问题是:一是单位在没有通知我的情况下,可以私自延长我的试用期吗?二是试用期单位可以不给我交社保吗?三是单位至今没有给我当初签订的劳动合同,我能维护我的权益吗?
解答:你好,公司是违法的,试用期也需要交社保,不能随便延长试用期,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可以主张双倍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