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现在疫情期间全国人民都很难,老板也难,我们个人也很难,背后还有家庭要养。人事部突然说要把工资内的百分20拿出来做绩效考核,这个是不是违反劳动法?人事说老板难,公司很难,希望大家理解一下,公司好大家才能好,这个道理我懂,我们是总部后勤服务部门,平时就是固定工资,门店销售业绩我们没拿过一毛钱提成。现在说这个,3月份让我们在完成工作且不耽误公司正常运行的情况下,我们每周都得去公司三天打卡,其余在家办公,工资给我们百分60发,我们没说什么,毕竟都难。现在居然提出这样的过分要求,公司好的时候也没有见老板拿出钱给大家奖励。我不同意这样做,我该怎么办,希望律师给出建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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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向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写明:申诉人姓名、职业、住址、工作单位,企业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被申诉人的情况;申诉请求和事实根据;委托代理人的资格及代理权限;申诉日期等。
仲裁委员会办事机构接到仲裁申请书后,会对上述材料进行审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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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具体要看具体的事实和证据情况。如果发生争议,可以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或者到劳动监察反映情况,请求协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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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应当与员工协商一致,否则员工可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公司因此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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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您所述,如果对此存在争议的,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举报或者申请劳动仲裁,主张您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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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作为绩效考核工资,等于是把工资的结构改了,这属于工资事项的变更,要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劳动不同意的,公司不能单方变更,如果强行变更并执行,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按原工资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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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意的话可以拒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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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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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