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捡到一部手机直到5月13日无人认领,于是外出时当地公安局在未出示任何有效证件前提下无条件将我的朋友和我的弟弟拘留审问并强迫作口供、按手印。并转交刑警队进行毒打现在还在卧床不起最后公安局当事人承诺到只要交回捡到的手机算了事并将我的第一个手机做为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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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的行为明显与法律不符,根据刑事诉讼法以及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规则,或公安机关办理行政 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在不出示证件以及没有依法进行传唤的情况下进行的侦查是违 法的,你可以向当地政法管理部门反映,也可以向公安督查机构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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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