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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于2020年4月8日签合同交付定金10万元购买了一套暂时房产证还没办好的房子,并且承诺15天内支付尾款完成交房手续,对方说资金不够周转急需钱发工资,于是我于4月11日 4月13日分别向对方账户转入30万元尾款,13日我们买卖双方在中介处,对方写好了收款70多万的收条,合同上也明确标注,房子的剩余按揭尾款40多万,由我们每个月20号还款3500元,直至产证下来最终过户再由我方进行二次按揭,最后于15日上午我们进行了交房。19日上午突然得知对方因被别人起诉,我们买的这套房子于17日被当地人民法院查封,由于我们没有建档或者登记转让手续等操作,法院并不知我们已经购买了这套房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有关规定》中的第17条,我作为第三方,已经支付了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但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我也没有过错,请问人民法院是不是不应该查封,对于已经查封的是不是也应该解封,感谢各位律师的回答,谢谢你们

房产纠纷
2020-04-21 02:59:23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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