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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去年12月24-26日去杭州出差,在**国际饭店消费。因本人持有中国工商银行牡丹卡,准备刷卡消费。于12月24日在饭店签字授权3500的额度。12月26日结帐时,因卡磁性坏了,无法拉出。本人又急于赶火车回沪就匆忙付了现金。但签过字的授权单未拿回。回上海后意识到这个问题,于12月29日致电杭州华辰国际饭店要求其取消授权。其当时认可,并发了要求取消授权的传真件给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分行。但本人于今年3月15日收到今年2月份的对帐单发现银行于今年2月21在本人帐户上扣了3500元记为在杭州华辰国际饭店的消费。我立即致电工商银行,其表示要等我质疑满一个月后再填拒付单。但我于4月15日填好拒付单,事后几天他们再告诉我,是杭州华辰国际饭店寄了我签过字的授权单,所以扣钱。我立即致电华辰饭店,其否认我曾付过现金,并否认曾发过要求取消授权的传真件给工商银行。我致电给工商银行索要去年12月29日华辰饭店传给工商银行的要求取消授权的传真件,银行的答复是所有此类的传真件只保存三个月。因此已经全部销毁。我的疑问:既然所有证据都只保存三个月,为何银行要等我质疑满一个月后才开始调查,本来扣款就过了两个月,调查又过了一个月。所有证据都已经销毁,从事实上就剥夺了我查找证据的权利!

刑事行政
2004-05-14 13:2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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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