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非法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非法同居关系指男女双方或一方有配偶未办理
结婚登记,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或男女双方未办
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不符合
事实婚姻的法定条件的两性结合。 (2)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3)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4)因此,双方或者一方要求解除同居关系的,直接解除即可,无需起诉,起诉也不会受理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 第一条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