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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一网友相识!   我因听信该女子说她人生曲折又想生子。于其孕后四个月要求来我处,要求我给予帮助。我见其可怜故为其租房产子,并相信其支付不起全部医疗费用,为其支付部分医疗费用。并对其给予照顾。后该女产一女,并称取名跟我姓,我便未加阻拦。现该女告我生女不养,并拿医院的《手术证明》和通过诱导取得我公司不完全《证明副本》(我曾多次阐述与该女是属网友)。并无实质性证据证明我与其所生之女有血缘关系。法院不予睬信我方证词。仍判我为其父应承担其女抚养费用至十八岁。并责令我于某时间段上诉并缴纳上诉费用,否则为我自动放弃上诉使判决生效。我本已离异并带一子女。生活本就不济。我无力负担上诉费用。便成我自认其婴为我所有。(我好冤呀!!)怎么办呀!另我具旁获息该女子与多人有性关系,其诉讼状所列地址有男人与其共同生活,她称与男是后认识并结婚的,据悉其先就与男相交多年,我猜测她和该男并未结婚。但这一切一切我又没有证据。我该怎么办。现网上征求法律援助!!有人救救我吗?(如果该判决生效,将使我和我的被监护人饱受其害!!!)

知识产权
2004-05-11 19:48:55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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