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疫情期间,公司以经营困难为由从3月份开始停工到现在,将来可能还会持续一到两个月的时间,这种情况下,公司没有发放任何金额工资,员工该如何处理?按照标准赔付金额应该是多少?
2.从3月份开始,公司之前 1月份 2月份的工资还有部分金额没有发放,也就是拖欠员工工资这种情况下员工又该如何处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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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人社部出台的疫情期间稳定劳动关系的文件支出,受疫情影响延迟复工或未返岗期间,指导企业参照国家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与职工协商,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按有关规定发放生活费。北京市规定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一个工资的支付周期”就是一个月,最低生活标准各地规定不一,建议到所在地政府网站查询。
对于延迟发放的1、2月工资,如果没有做出过其他约定,您有权以拖欠工资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单位发放欠付部分的工资的同时,还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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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具体要看具体的事实和证据情况。具体要看劳动合同的约定、公司规章制度及薪酬办法的规定,还要看疫情期间政府部门发布的各项规定和通知。如果发生争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者到劳动监察反映情况,请求协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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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力的,可主张单位发放实际工资,如不能提供正常劳动力的,由用人单位根据当地的政策规定发放相关工资,拖欠工资可以提起劳动仲裁及相关诉讼。建议委托律师介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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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导致员工没有复工的,应支付基本生活费。只有解除劳动合同时才有经济补偿,如果员工因公司未足额支付工资,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公司应支付经济补偿并支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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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你可以联系对方主张赔偿,可以收集证据, 可以联系劳动监察大队, 可以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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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方便进一步沟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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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可以主张您的权利。如需要进一步咨询,可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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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可以主张您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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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与您详谈后解答,可以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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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