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上的建筑物属于我爸妈的私有财产,因为我妈和爸爸结婚后,和奶奶分家了,当时我叔叔还没有结婚。我家的宅基地使用本上写的是我妈妈的名字,当时迁到系井是我奶奶爷爷同意并签了字的。宅基地使用本和字据现都在我的手里,字据上写着北屋四间属于我,如果我的户口自愿迁回刘村双方老人不得干涉,等我结婚后房子的处理权是我,现在已经没有我奶奶和爷爷了,当时我们迁回刘村后的妈妈没能尽到扶养老人的益务,这些问题能和我牵扯到一块吗?我的户口一定要迁回西刘村吗,如果经过调解不成,我一定要上诉,这场官司我能不能胜。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