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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个小菜馆签了4个月的雇佣协议,有一个月的试用期,现在我在试用期的第四天,想辞职,老板不放我走

合同纠纷
2020-04-19 07:12:12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1、按公司的规定,提交书面的离职申请,保留好相关的证据资料(包括邮件等)。
    2,明确向公司领导表明你必走的决心,不然公司可能会以为你要求加薪或什么条件的。
    3,好好的向公司领导说明离职理由,一般老板不会刻意去刁难任何一位下属的。
    4,如公司坚决不同意开具离职证明,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一般会有效果的。
  • 依据劳动部印发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条规定:劳动者依据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应按照劳动者的实际工作天数支付工资。
    2、按劳动部颁布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3、如果单位不支付工资,可以先电话投诉到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他们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进行监督检查,并责令纠正;如果还不行可以直接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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