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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先生为自己投保了10份人寿保险,并附加25份意外伤害保险,总保额为35万元寿险10 万,意外伤害险25万指定儿子小王为受益人。在保险期内王先生在外出旅游时不幸中暑死亡。王妻代理其子向保险公司报案。保险公司核赔后认为王先生在投保未够1年的情况下死亡,而且并非意外伤害事件。因此在寿险保单中按保额的10%即1万元给付保险金,并退还保费而人身意外伤害保单不用赔付。

交通事故
2020-05-30 23:54:44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
    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同一原因造成本保险合同所附《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简称《给付表一》)所列残疾程度之一者,保险人按该表所列给付比例乘以保险金额给付残疾保险金。
  •   保险代理手续费是指保险代理人依据保险代理合同,在保险人授权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依法向保险人收取的“劳务费”。经纪人佣金是指保险经纪人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而依法收取的“中介费”(具体支付办法由当事人约定)。  具有合法资格的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是指具备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资格条件,并取得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颁发的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或者经纪业务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并缴存保证金或者投保职业责任保险的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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