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男女双方感情不合而离婚,结婚时女方用45万买了一个房子,房产登记证写的是女方的姓名,但是房子是在领取了结婚证之后所购,购房时女方贷款12万,男方为结婚所花的请客,宴席等费用是否也是在离婚时算做男女双方所花费用.女方为一电信系统职工,月工资5000;男方为一单位临时工,月工资700,双方财产没进行公证.

经济相关
2004-05-05 23:16:18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对各自的财产没有约定的,均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关系的确定是以婚姻登记日期为开始。根据你所说的事实,我分析一下,你们可能结婚时间不久,现在还是可以分清哪些是婚前财产的,关键是房屋问题,你如果有充分的证据证明房屋是由你所购置的,且是你一人投资的,可以作为婚前财产,那么房屋就为你所有,当然贷款也由你自己负担,否则,房屋应当平等分配,同时贷款也应当平分。至于男方为结婚所花的宴席等费用问题,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了。

    李东升,北洋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
    办公地点:天津市和平区南京路河川大厦A座21层C室
    邮政编码:300052
    联系电话:27237073
    传 真:27237072
    手 机:13602136820
    电子邮箱:ldsheng@public.tjt.tj.cn
    李东升律师欢迎您的光临,愿为您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