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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双方感情不合而离婚,结婚时女方用45万买了一个房子,房产登记证写的是女方的姓名,但是房子是在领取了结婚证之后所购,购房时女方贷款12万,男方为结婚所花的请客,宴席等费用是否也是在离婚时算做男女双方所花费用.女方为一电信系统职工,月工资5000;男方为一单位临时工,月工资700,双方财产没进行公证.

婚姻家庭
2008-03-25 13:47:20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对各自的财产没有约定的,均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关系的确定是以婚姻登记日期为开始。根据你所说的事实,我分析一下,你们可能结婚时间不久,现在还是可以分清哪些是婚前财产的,关键是房屋问题,你如果有充分的证据证明房屋是由你所购置的,且是你一人投资的,可以作为婚前财产,那么房屋就为你所有,当然贷款也由你自己负担,否则,房屋应当平等分配,同时贷款也应当平分。至于男方为结婚所花的宴席等费用问题,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了。
  • 谢谢李律师,那我再请问个问题,就是都要哪些证据证明房屋是自己的婚前财产呢?
  • 你们在婚前财产是独立的,你可以找一些你拥有财产的证据来证明房屋是你的个人财产。如果你不了解有关情况,我们可以仔细研究,我可以为你提供法律帮助的。
  • 同意4楼的观点!
  • 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对各自的财产没有约定的,均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关系的确定是以婚姻登记日期为开始。根据你所说的事实,我分析一下,你们可能结婚时间不久,现在还是可以分清哪些是婚前财产的,关键是房屋问题,你如果有充分的证据证明房屋是由你所购置的,且是你一人投资的,可以作为婚前财产,那么房屋就为你所有,当然贷款也由你自己负担,否则,房屋应当平等分配,同时贷款也应当平分。至于男方为结婚所花的宴席等费用问题,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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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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