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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14年全款买了一套房子(已实际居住)当时由于房产证件不全无法过户,就在公正处公正的,然后又给了卖方办理土地证的3万元,到了17年卖方把房子证件办齐之后没有通知我,反而在银行做了抵押,然后人就蒸发了!我在去年起诉卖房人的时候才知道房子被抵押了。我把卖方起诉了(要求卖方积极配合我过户法院支持了我)就在执行中,因为房子有抵押,导致执行未果。现在银行那边也把他起诉了,接下来的路我改怎样走?怎样才能保住房子?

房产纠纷
2020-04-15 20:17:34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1、如果查实开发商已经办理了购房人所购房屋的抵押登记手续,且抵押行为在购房人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之前,根据法律规定,开发商只有在取得抵押权人(即贷款银行)书面同意的情况下才能将作为抵押物的房屋转让给购房人,否则,其转让行为无效。在此情况下,购房人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购房人有权要求开发商返还已支付的购房款,并赔偿其因此所遭受的利息及其他损失。 2、如果查实开发商的抵押行为在购房人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后,则购房人可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有关约定要求开发商承担因房产抵押所可能造成的购房人无法按期办理产权证等损失。当然,由于购房人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已经取得了房屋的期得权益,此时,开发商已无权再以自己的名义将房屋抵押,因此,购房人可以要求开发商限期对所购房屋进行解押。否则,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侵权责任并要求其赔偿因此所遭受的经济损失
    追问:现在卖房子的那个人已经找不到了,建行那边也起诉了卖房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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