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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生育险的同时单位工资也会发放吗

民事相关
2020-04-18 08:14:09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需要准备的材料: (1)本人身份证; (2)计划生育证; (3)婴儿出生证; (4)独生子女证; (5)出院小结; (6)医疗费用发票。 (7)剖腹产发票金额在5000元以上;顺产金额在三千元以上的需提供医院的医嘱单和药品清单。 (8)填写《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到五楼工伤、生育支付科办理。 办理流程: (1)以上材料需要原件和复印件; (2)一般是把这些材料拿给单位财务去市劳动保障局办理; (3)每月18日以前受理材料提交; 办理总结: (1)生育保险能够报销的范围包括生育津贴、生育医院费用两部分。 (2)也就是生宝宝的时候休假那几个月的工资都是生育保险里面支付,因此有的公司有没有发工资给产妇都无所谓啦,只要有做生育保险这些都是有生育保险支付。
  •   生育女职工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
      1、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医疗部门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生育女职工、计划生育手术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职工生育医疗证审领表;
      5、企业职工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证申领表;
      6、企业职工生育医药费报销申请单;
      7、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核准结算表;
      8、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外地就医申请表;
      9、生育医疗费用票据、费用清单、门诊病历、出院小结等原始资料;
      10、收款收据。
  •   生育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有的国家又叫生育现金补助。我国生育津贴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标准分两种情况:  一是,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支付标准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期限不少于90天;  二是,在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生育津贴由本企业或单位支付,标准为女职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期限一般为90天。部分地区对晚婚、晚育的职业妇女实行适当延长生育津贴支付期限的鼓励政策。  根据国家有关生育保险的相关规定,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生育妇女,按规定参加了生育保险的,在产假期间可从社保中心领取生育津贴。  一般来说,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是一回事,生育女工产假期间领取的生育津贴相当于产假期间工资的性质。这就意味着,生育女工在领取生育津贴期限内,其所在单位不再支付产假期间工资;超过生育津贴发放时间的产假,产假工资由企业按有关规定发放。生育女工如果没有达到领取生育津贴条件的,仍由所在单位发放产假工资。  当然,如果生育女工所享受的生育津贴低于其应享受的工资性收入的,差额部分应当由单位发放。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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